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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歲的南京人樂燕,即將迎來自己的第三個孩子。
  如果不是關於她的消息再一次出現在媒體上,多數人恐怕已經忘了去年發生在江蘇南京的兩幼童被餓死案件:2013年6月,身染毒癮的樂燕把兩個女兒拋在家中,導致姐妹倆最終餓死。
  過去一年,有太多稀奇古怪的消息被推送到眼前。不知什麼時候起,人們好像已經習慣了這種模式:當公眾聚焦於某條新聞時,大家一擁而上指點議論一番,當媒體的聚光燈被引向別處,所有人作鳥獸散。
  罪人正被懲罰,新的生命就要誕生。只是,案件的教訓,是否被吸取,福利體系的弊端,可曾被改善?
  對於樂燕案的主審法官周侃而言,這個案件一直都未曾結束。“值得思考的地方太多了”,他希望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制度能夠更加完善。
  當聲浪平息下去之後,依然有人在為此努力——這在令人感慨之餘,甚至讓人覺得有些鼓舞:總算,並不是隨著媒體的聚光燈轉了方向,一切就在陰暗處恢復了原狀。這也許是我們對未來尚能懷有美好期待的理由。
  從最新的當地新聞看來,忘不了這一慘劇的不止周侃。就在幾天前,還有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找到周侃,跟他聊樂燕的案件,希望這位從業20多年的法官能給他們的議案和提案提出建議。
  與此同時,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院長周迅也已準備好了一份議案。他要求儘快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條例中明確寫清楚需要保護的未成年人權益,並且在發現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之際,能及時變更監護權。
  在1月13日南京當地媒體的報道中,周侃還念念不忘:“如果能及時剝奪樂燕的監護權,把兩個孩子交給其他部門撫養,也許這個案件就不會發生了。”
  在兩姐妹出事後,人們能夠回憶起不少這樣可能改變她們命運的時機:譬如此前樂燕離家在外流連時,饑餓難耐的大女兒曾跑出門求助;譬如孩子們的太奶奶曾向社區懇求“做做好事,把兩個‘小把戲’送進孤兒院,給她們一條活路”。
  過去,社會不曾幫到樂燕的孩子。但下一次呢?下一次,社會能否因此作出改變,我們能否及時救助到下一個可能遭逢此難的孩子?
  就在樂燕兩個女兒在無人關註的境況中被餓死的整整十年前,2003年6月,成都女孩李思怡也遭遇過類似的命運。她與樂燕的女兒們同樣擁有一個吸毒、無力照顧自己的母親,同樣無法得到近親的幫助,同樣都曾被兒童福利院拒之門外(因為不是孤兒),悲慘的遭遇同樣曾震動全國。可十年後,李思怡已不大被人提起,而樂燕的女兒們,在極其相似的境況中走到了生命的盡頭。
  在周侃面前,餓死過兩個孩子的樂燕,本身就像是一個缺少關愛的孩子。她執意要給被子套上粉紅的被套,希望能把這個監外待產的安置處“佈置得像家一樣”,還說自己“長這麼大,只有被抓起來後,才終於感受到了溫暖,有人這麼細心地照顧我”。她印象深刻的,是年幼時母親不要她,祖父祖母也不甚關愛自己。
  我們有太多的理由去斥責樂燕身為母親的失職與罪惡,但再嚴厲的斥責也無法輓回那對小姐妹的生命。可周侃與周迅——這些身處相關行業的專業人士們的努力,也許恰恰可以幫助到下一個像樂燕那樣的母親,救助到下一對被父母所忽視的姐妹。
  我忍不住期待,像他們那樣還在努力的人多一點再多一點,當大眾不再聚焦於這一案件,身在其位的專業人士們為保護兒童所作的努力,並不因此停頓。
  也許無法在短時間內像發達國家那樣建立起一個多元的兒童救助體系,但至少,我們期待,此刻樂燕腹中的第三個孩子,可以被托付給值得信賴的監護人;他或她也許能生活在與姐姐們不同的環境里,別再重覆她們母親幼時的命運,不再被關在乏人問津的防盜門中,絕望地望著門外。
  我們更期待,樂燕案發生時民政部正在部署的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能夠發揮作用;設想中“監測、預防、發現、報告和干預”的機制,能夠真正建立起來,在媒體與人民監督的那盞“聚光燈”望向某個家庭悲劇之前,孩子們的命運就得到改變。
  也許難免會有像樂燕那樣自小缺少關愛的少女,她們註定無法很好地承擔母親的角色,但我們可以期待,下一次,社區能夠幫助到這個孩子,她們也許會像香港的孩子那樣在“長期寄養家庭”中長大,也許可以被順順噹噹送往兒童福利機構,在經驗豐富的社工與志願者們的照顧中成長,能夠避免饑寒與傷害,能夠得到擁抱與愛護。
  是的,我們期待這些。我們還期待,十年以後,當我們回望時,能夠在悲痛之餘懷著欣慰說:儘管悲劇發生過,但我們的社會,已經有能力阻止這一悲劇重覆。
  比起案發時報道的喧囂與痛斥,這也許才是我們社會,更能為無辜死去的孩子們所做的事情。  (原標題:當母親失職時,社會不可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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