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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義網北京7月2日電(見習記者何青 通訊員文海宣)在微信朋友圈訴苦導致老闆誤解並被辭退,工作了四年的李女士向勞動仲裁委提請仲裁申請,要求東方美公司支付解除經濟補償金、工資等。勞動仲裁作出裁決後,東方美公司不服仲裁裁決,起訴至法院。
  今天上午,北京市海澱區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東方美公司支付李女士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1.4萬元,並支付工資差額140餘元、未休年假工資6000餘元。
  據悉,此案為首例認定公司通過微信方式違法解除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案件。
  案情回顧:朋友圈訴苦引發離職
  東方美公司訴稱,李女士系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的離職,故無需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
  李女士辯稱,她因家庭瑣事在微信朋友圈發表了一篇表示當時心情的文字,被公司老闆誤解為因工作原因而發,故將其辭退,應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
  李女士認為,公司老闆唐某誤解了她在微信朋友圈發表的文字,併進行了評論 “如果一份工作讓人如此悲傷,不做也罷”,即為要辭退她的意思表示。後唐某通過短信再次確認辭退事宜,並要求其辦理工作交接。
  對此,東方美公司則認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在李女士朋友圈的評論內容僅代表個人意見,屬於警示性內容,而非辭退李女士的意思表示。
  訴訟中,法庭將本案所涉微信互動記錄、微信賬戶頁面、短信記錄進行截屏並打印,進行了保全,要求雙方當事人在本案判決生效前不得對互動記錄和短信記錄進行編輯、更改和刪除,亦不能編輯、更改、註銷相關的微信賬戶。
  法院判決:公司要求離職屬違法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東方美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某與李女士互為微信朋友圈好友,但更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勞動關係。李女士在朋友圈發表的微信內容並未指向具體的人或事,但唐某的評論卻明確指向了工作,由於其特殊身份,其作出的該項表達顯然異於一般評論。且唐某在隨後的評論中要求所有員工在微信平臺上應自律發言,進一步印證了唐某就李女士所發微信給予的評論並非僅為個人意見,應視為代表公司的行為。
  根據雙方提交證據顯示,李女士始終未作出辭職的明確意思表示。
  據此,法院認定,東方美公司因李女士發表的微信而要求其離職,無事實及法律依據,屬於違法解除雙方勞動關係的行為。  (原標題:女子微信“訴苦”丟工作 法院判公司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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